河北省对现有民办学校,依法设置五年过渡期,到2022年9月1日前,全部实现分类管理和登记。过渡期内,除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外,通过政策引导,由举办者自主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营利性民办学校。在现有民办学校做出分类选择前,仍按原法人登记进行管理。

现有民办学校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到相应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重新进行登记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按职责权限由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并缴纳相关税费,办理新的办学许可证,到相应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重新登记,继续办学。我的回答你满意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