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股为:企业法人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国家允许用于经营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

法人股持有股份主要包括发起单位(对新建股份公司而言)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法人(单位)以其自有资金认购的股份原集体企业以其资产重估后折算成的股份原有企业改组为股份公司时,将原企业多余未发的职工奖励基金转作职工共有股份,其所有权仍归单位,个人没有使用、占有和处理权按照有关规定 可以持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投资持有的股份。

现有的法人股流动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协议转让、拍卖、质押和回购。由于缺乏更广泛的投资者参与,法人股的流通受到制约,更无法通过股票市场的交易来体现其真正的价值。

个人股是以个人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在中国,有两种:一种是股份制企业内部职工认购本企业的股份,称为“职工股”另一种是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众招募的个人股,这种个人股又称为“私人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