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企业法人,是指国家经营的企业法人。在中国,指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国家企业法人是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为法人的独立财产参与民事活动,并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有限责任。

它包括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工厂、公司、农场、商店、交通、邮电、建筑银行等单位。

国家企业法人因拥有社会生产资料的主要部分而处于我国国民经济的领导地位,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在经济体制的改革中,为进一步发展生产力,国营企业法人也可以租赁或承包的形式转移其财产使用权和经营管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