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民法总则》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但也有人说居委会不是法人代表,不可以从事招标活动。

笔者认为,居委会只要从事与其职能相应的招标活动,应该可以作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