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

1、住宿标准。接待对象确需住宿的,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支付。

2、工作餐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或80元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提倡用自助餐。

3、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厅局级干部其及随行人员每人每餐不超过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