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食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一)营业税

饮食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其他地区1%。

(三)教育费附加

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

(四)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25%。

(五)个人所得税

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厨师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修改为:按餐厅级别、厨师等级分类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