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保护优先是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内在要求,就是要从源头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生态破坏。如青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发源地,被誉为“中华水塔”,三江源地区是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三江源地区的生态保护,为中华民族的生存和繁衍保留清洁的水源。本法规定,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