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明确规定,承担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保障职能的事业单位,被划分为公益一类,职能和单位属性予以保留。

行政辅助和行政支持保障职能包括:保密管理服务,专用通信,强制性检验检疫,专利和版权审查,财政资金经办,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投诉举报受理,城市综合、环境、应急救援(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自然资源、劳动保障、建设规划、食品药品、质量技术、农业、林业、水利等监察执法,政府投资合作促进,政府派驻联络,离退休干部服务,军转干部服务,扶贫移民服务,应急救援服务,机关后勤服务,住房公积金经办,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外事服务,气象服务,以及其他仅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