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的主要形式的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

法的主要形式的效力等级:宪法最高,法律次于宪法,行政法规次于法律,地方性法规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宪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效力等级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律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

行政法规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效力等级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是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效力等级:地位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与它们相抵触。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制定机关是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效力等级: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的制定机关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效力等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