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学籍的,不符合“人户一致”,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报名,原则上只能统筹安排在实际居住地3公里范围内的其他学校入读。

当公办小学录取完地段生之后,各区教育局查询区内公办小学的学位剩余数后,安排统筹生的录取。录取规则是在统筹生实际居住地附近3公里内的任何一所小学。

“实际居住地”是指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产权并实际居住的地点,或适龄儿童的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确无房产,但居住在祖辈房产或合法租赁并实际居住的唯一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