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决定自今年起在全省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到2020年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

津贴调整为:80到89周岁老年人最高的达到每人每月100元,百岁及以上老年人最高的达到每人每月2000元。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增强,西充县对农村空巢老人、特困老人的年终大额门诊费用补偿比例提高20%、大病救助比例提高5%。

具体的津贴调整内容为:

符合条件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年满80-89周岁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不低于25元

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

各地可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2017年全省范围内将建立低收入老人高龄津贴制度,并逐步过渡到适度普惠型福利,到2020年,全省80岁以上老人将全部领到高龄津贴。

此外,高龄老人的高龄津贴申请按照自愿申请原则。对本人及代理人提出的高龄津贴申请,严格按照村(居)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市、区)审批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审批同意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