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渠道进行补修:

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

(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

(三)参加远程教育

(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

(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

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