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是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的届数以及届次中的第几次全体会议。

2、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召开,每五年为一届,每届中无特殊情况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3、每一届第一次会议要选举产生人大、政府、监委、法检两长。每年一次全体会议要审议及批准人大、政府的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