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灵活就业人员将自主缴存公积金

     进城务工人员将可自主缴存公积金了,省住建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探索公积金制度全覆盖

     意见明确,要紧紧围绕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研究探索打破单位性质和职工户籍的身份限制,将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以下统称自主缴存者)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也可探索制定有经济来源的在读大学生(含在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为广大缴存人员解决和改善基本居住条件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

     缴存范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不分用工性质,包括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鼓励扶持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已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各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所在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所在城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自主缴存者的最高缴存比例为24%,最低缴存比例为10%,具体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且应在一个公历年度内保持一致。

     缴存方式:自主缴存者应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者,允许其缓缴。自主缴存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选定的缴存比例与个人申报的符合规定的缴存基数相乘计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私设门槛,抬高条件,拒绝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