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非本市户口,公积金可以取出来,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第七条: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6、出境定居的

7、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8、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的

10、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依照上述1-3项提取的,提取金额保留到十位整数依照4-10项提取的,需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