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5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 〔2007〕4号,以下简称《4号文件》)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结合我校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发展目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一)学校在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适用本实施办法。学校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二)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校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宏观调控。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以教师队伍为主体,优化人员结构比例,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用人质量与用人效益。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全面实施人员聘用合同制,完善人才遴选、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管理,促进学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自主发展和自我约束。

(四)精心组织,平稳推进。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改革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调研,科学论证,做好方案严格工作程序,妥善处理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队伍建设之间关系,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平稳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