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医疗保险是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5.5%(含生育保险)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标准按照参保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确定。职工缴费率:在职职工缴纳基本保费原则上控制在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本人工资收入(参照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省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年度省社平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