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印章和介绍信管理,规范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印信管理范围

办公室管理的印信包括:大学党委印章大学行政印章和钢印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印章党委书记和校长签名章大学党委介绍信大学行政介绍信。

二、印章刻制

学校印章由上级主管部门刻制。校直各单位印章需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到公安局指定部门刻制。印章刻好后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验收并留下印签,经正式行文公布后方可使用如果是更换印章,还要将原印章缴回保存。

三、印章规格

印章规格一般为:圆形,党委印章中间为镰刀斧头,行政印章中间为五星外环机构法定名称。印章直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四、印信管理使用的基本要求

(一)印章的颁发、启用必须正式行文。

(二)用印要严格把关。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公文、信函,要有校领导签发印章不能携带外出,更不能开具盖有校印的空白介绍信。

(三)用印应端正清晰。印章一般应盖在公文、公函落款的机关名称和发文时间年、月,做到“齐年盖月”。

五、学校不同印章的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规定

(一)学校印章

1、以校党委和学校行政名义印发的各类公文,须持由校长办公室核稿、主管校领导签发的华北电力大学发文稿笺,方可用印。

2、以学校名义向上级部门报送的各类报表、材料,须由经办人填写,部门负责人签属意见,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由教务处、研究生部、成教处统一编号造册(并附名单),处长审核签字,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4、有关学历证明、聘书等用印,须由有关业务部门审核,校领导批准,方可用印。

5、凡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协议书、合同书,须由经办单位领导签字,校办法律顾问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6、申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自然基金,专利申请等,须由科技处审核,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7、因公、因私出国的人员,须由组织部审核,主管出国政审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办理边境通行证的教工或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教工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人事处审核,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学生由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意,学生处领导审核,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办理涉外事项如需加盖大学印章的,须由国际合作处核准,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8、校办产业系统的用印,须经校产处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用印。

9、以学校名义办理住房贷款、基建项目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须由计财处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办理,计财处领导签署意见,主管校领导审批,方可用印。

(二)钢印

学校钢印仅限于加盖在学生证、毕业证等有关证件使用,应由主管部门出示用印凭证(应注明用印事由、加盖证件总数并附名单同时加盖部门印章,函授学生办证同时由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方可加盖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