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时期主要实行征兵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后,规定17岁至60岁的男子都必须服兵役两年。守卫京城的为“正卒”,守卫边防的为“戍卒”。

西汉初年,规定20岁的男子都要向官府登记,从23岁起服役两年。在本郡服役一年,学习骑马、射箭称为“正卒”,在京师或屯田服役一年称为“卫士”或“戍卒”。

汉武帝时开始招募善骑射的壮丁从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