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绝大多数的村都要经全体村民中有选举权和有被选举权的村民(选民),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的规定,选举产生出村民委员会,依法领导村内事务。

但也有极少数的村由于宗派势力或其他原因的干扰等,在选举过程中推荐不出候选人或候选人得赞成票不够等选不出村民委员会,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根据村情结合选举情况确定适当人员组成临时村民委员会行施村委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