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

配偶双方及近亲属不能在村两委班子工作。 根据《村委会选举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组织实行近亲属回避原则,配偶双方及近亲属不得同时在同一村民委员会内任职。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财会人员之间不得有近亲属关系。

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所以以上人员都应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