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态化联动监管机制包含政府和法院的联动机制,其他企业的联动机制其实也类似的。

政府和法院的联动机制的具体的内容包括:(一)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具体实践。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能够高效发挥我国良法善治的独特政治优势,集合各方力量,协同提升、规范畅通,健全行政服务体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政司法执行棚架、经济纠纷久拖不决、日常矛盾协调不畅等问题,更好满足公众法治需求、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提升法治焦作、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水平,实现政治、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二)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衔接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有效举措。通过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畅通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沟通渠道,推动“一府两院”资源整合、力量集合、功能融合、手段聚合,能够更好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形成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效能叠加、效率提高,实现行政效能、司法效力、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将有效推动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产权保护、市场秩序、群众生活等领域的优化提升,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环境,加快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更好保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让各类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专心创业、舒心生活。

(四)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民利民惠民的公共法律服务,精准有效协调化解发展中的现实问题、重大风险、突出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通堵点、消痛点、解难点,将进一步增进“一府两院”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大格局,让人民群众在“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法治环境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