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体育课程包括体育Ⅰ体育Ⅰ、Ⅱ、Ⅲ、Ⅳ包含课堂教学和早操,体育Ⅴ、Ⅵ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

2、

第二条体育课程为必修课,计 3个学分.其中一、二年级四个学期分别开设体育Ⅰ、Ⅱ、Ⅲ、Ⅳ,考试合格者可得到2个学分(每个学期0.5个学分)三、四年级开设体育Ⅴ、Ⅵ,合格者可得到1个学分(每个学年0.5个学分).

3、

第三条当年度体育课程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方可参加“三好”学生的评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