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2010年开始对蓝鳍金枪鱼、大目金枪鱼、剑鱼和南极犬牙鱼等高价值捕捞产品进口实行合法捕捞产品通关证明制度,防止非法捕捞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同时,我国还对出口欧盟等部分国家的水产品出具相关合法捕捞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