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官署名。“寺”,廷也。

有法度者也。凡府廷所在皆谓之寺。“寺”本来就有古代官署名。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唐时,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明代时,把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并称为“三法司”清代时,大理寺改名为大理院,并沿袭至民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