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零不是万分之几,表示的是千分之几

应收账款转让对外是否有对抗效力,也即是债权优先性问题。从各国和各地区立法例看,并未统一,签约优先主义,债权转让行为采“自由主义”原则,将债权转让视为一个准物权行为,从债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即发生对外效力,并不受是否通知债务人的影响。在债权争议中以签约时间先后认定债权优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