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在行政组织方面,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的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以及行政机关与公务员的关系等。具体来说就是行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权限以及行政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公务员的收入等情况的公开,目前我国各地正在推行的公务员“阳光工资”就是很好的例子。

第二,在行政决策方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指出,我国要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第三,在行政程序方面,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处理行政事务时,应该公开各个执法环节、执法依据和执法过程,这也是行政程序法的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