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6年,葡萄牙与英国代表就鸦片缉私征税的合作与清朝政府开展谈判,并于1887年草签了《中葡里斯本草约》。同年12月1日,清朝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奕匡和工部左侍郎孙毓汶,在北京与葡萄牙代表罗沙正式签署《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条约当中列明:“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

此后,澳门正式成为葡萄牙的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