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性质不同

1、财政收支是指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收支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收支。

2、财务收支是国家机关、国有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各种资金的收支。

二、角度不同

1、财政收支是从国家的角度,对其以资金形态再分配社会产品的理论概括。凡属于国家分配范畴内的资金活动,都称之为财政收支。

2、财务收支是从部门、企业、单位的角度,对反映其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所作的理论概括。凡是与财政部门无直接缴款、拨款关系的单位资金活动,习惯上人们称之为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