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收支,分级管理”财政体制产生背景 1951年全国财经情况开始好转。1950年实行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客观现实要求在财政体制上,既能加强中央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又能使地方有一定的机动财力,便于因地、因时制宜处理问题。

因此,1951年3月,政务院颁发《关于1951年年度财政收支系统划分的决定》,实行“划分收支,分级管理”体制。1954和1957年,依据形势发展,分别作了部分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