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北京条约

《中法北京条约》是法国与清朝于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在北京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与《中英北京条约》和《中俄北京条约》构成了《北京条约》的主体。

基本信息

中文名中法北京条约发布时间1860年(咸丰十年)10月25日类型不平等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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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背景

为了进一步打开中国的大门,攫取更大的侵略利益和特权,1857年,法国以“马神甫事件”为借口,派遣葛罗率军来华,参与了英国发动的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6月,法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了《中法天津条约》,再一次从清政府那里获得了一系列侵略利益和特权。1859年,法国公使率舰队与英、美等国北上换约,不按清政府指定的路线入京,而是武力闯入大沽,结果被打得大败。1860年,法国伙同英国再度燃起战火,扩大对中国的侵略。10月6日,法军率先闯入圆明园进行抢劫。13日英法联军占据北京城的安定门。

在此形势逼迫之下,清朝钦差大臣奕䜣接受了法国所拟订的《北京条约》草案。1860年10月25日,清政府议和代表奕訢与法国专使葛罗在清朝礼部大堂签订了《中法北京条约》,并互换了《中法天津条约》的批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