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年中俄之间无条约。

1840年到1894年的不平等条约有:

1.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中国近代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内容:①割香港岛给英国②赔款2100万元③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④协定关税(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须同英国商定。)。

2.《南京条约》附件(1843年)

内容:英国取得“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在通商口岸租地建房

3.《天津条约》(1858年)

内容:①外国公使进驻北京②增开10处通商口岸③外国商船和军舰可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④赔款。

4.《北京条约》(1860年)

内容:①增开天津为商埠②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③增加赔款。

5.俄国侵占我国北方领土及不平等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