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这个概念是相对而言的,低压电和高压电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一般根据实际情况划分。

(1)由国家电力公司下发在电力系统中执行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对地电压在1KV以下时称为“低压”,对地电压在1KV及以上时称为“高压”。

(2)对电厂发电和供电来讲,以6000V~7000V左右为界,以上的为高压电,以下的为低压电。

(3)安全电压是指加在人体上在一定时间内不致造成伤害的电压。一般环境条件下允许持续接触的“安全特低电压”是24V。

国家标准《安全电压》(GB3805—83)规定我国安全电压额定值的等级为42V、36V、24V、12V和6V,应根据作业场所、操作员条件、使用方式、供电方式、线路状况等因素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