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统接见外国使节,颁发嘉奖令和授勋并实施大赦。总统有义务维护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的连续性和维护宪法。此外,总统的另外一项特殊使命是为韩国的和平统一而奋斗。

第二,总统是最高行政长官,有责任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各项法律,并通过发布命令和训令来使法律得以实施。总统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咨询机构和行政部门。总统有权任命大韩民国的官员,包括总理和行政部门的长官。

第三,总统是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拥有广泛的制订军事政策的权力,包括宣战权。

第四,总统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订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人员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利用弹劾程序限制总统,使其最终对宪法负责。

第五,总统在紧急状态下享有广泛权力。在发生国内骚乱、外部威胁、自然灾害或严重的金融或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总统可以采取紧急金融和经济行动或发布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的命令。

第六,根据战时法律规定,总统还被赋予了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武装叛乱或国家紧急状态的权力。在紧急状态下实施的权力必须事后得到国民大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