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库移民,是指因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和水库淹没而搬迁安置的群体,它包括淹房淹地的“双淹移民”和淹地不淹房“单淹移民”。

目前,按照国发[2006]17号文件的规定,国家对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及其2006年6月31日以前出生的移民后代给予为期20年的后期扶持,每年每人扶持标准为600元,但大中型水库非农业户口移民、1985年以前提供土地安置水库移民的原住居民以及小型水库移民,不纳入国家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