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分割,具体流程如下: 一、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宗地应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税费,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3.按照投资协议书和出让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投资并达到约定亩产税收,房屋竣工经验收合格; 4.符合规划,宗地分割后不影响使用功能并满足安全条件; 5.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权利的情形; 6.如涉及股东(或合伙人)变化的,按东政发﹝2010﹞59号文件执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工业用地分割登记按以下程序办理: 工业用地分割由土地权利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分割登记申请,填写《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经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规划、经信部门签具意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办理。 三、工业用地分割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工业用地分割登记呈批表》; 2.分割后的宗地图、宗地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 3.原土地使用证; 4.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涉及股东变化的,需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登记表; 5.投资如约完成、亩产税收达到及竣工验收证明; 6.出让金发票、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件及有关印章等。 四、同一出让合同20亩以下宗地不予分割,20亩以上(含20亩)最多分割为3宗,且分割后单宗用地不少于10亩。分割后宗地不得再次分割。 五、经批准同意分割的工业用地,土地权利人应在批准后六个月内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土地证记事栏注明:该宗地属分割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