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历史发展,乡绅阶层处于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扮演着独特的社会角色,成为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调节器。他们是中国传统乡村的治理者,是社会公共权力结构的主导者。

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实行的大包大揽的社队体制改革开放后,乡村社会的主要形态是以乡政府组织村民自治为主。总的看来中国古代“乡绅之治”的发展路径从最初的“自治”逐渐走上了“官治”,其背后是皇权对绅权的渗透,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正式权力对非正式权力的挤占。

“乡绅之治”作为传统社会的一种治理方式,在平衡国家权力、促进基层自治,节约行政成本、创造社会财富,构筑乡绅文化、凝聚乡村力量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今天乡绅文化不复存在,但乡村不会因现代化而消失,乡村治理是一个需深入研究的现代化命题。推进乡村自治,是今天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