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3年德国是联邦制度。

德国政治制度的发展历程 :

(1)德意志联邦时期的政治制度 公元843年凡尔登条约,形成了独立国家;11世纪末开始使用德意志这个名称。1618--1648年的三十年战争,德国的分裂割据更加严重;1815年组成松散的联合体;1849年《法兰克福宪法》宣称德意志实行君主立宪的联邦制的政治制度,但未实现。

(2)德意志第二帝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

俾斯麦通过1864年丹麦战争,1866年普奥战争,1870年普法战争三次王朝战争,统一了德意志,史称“第二帝国”。1871年通过《德意志帝国宪法》,确立了君主立宪制的政体。实际上是一个军事专制的国家。 ;

(3)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政治制度 1919--1933年间的德国。191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法》,第一任总统艾伯特。明确主权在民的原则,开创了德国共和政体的历史。是当时世界上最长的宪法,理论上确立了议会民主制政体。 ;

(4)第三帝国的独裁统治 又称纳粹德国。

指1933--1945年间的德国。意识形态是国家社会主义(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的变体)。希特勒解散国会,实行独裁统治,并取缔了纳粹党外的所有政党。 ;

(5)《基本法》的制定及其特点 1945年,德国在投降书上签字,第三帝国告终。1948年,美英法三国将占领区合并为西占区,并于1949年通过《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简称《基本法》),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西德)。苏联也成立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东德)。1990年两德统一,《基本法》经过修改后,于1994年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