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十年改革社会变化的主要表现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行为目标与方式全面转化

随着政治和社会控制方式的转变,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所带来的非国家控制的经济和社会资源的迅速成长所提供的基础和空间,社会成员在职业选择、空间流动以及个人生活、言论等诸多方面都获得了空前的自由;随着整个社会发展目标走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及对各种“左”的意识形态的否定,社会成员个体价值意识迅速觉醒和强化,不仅可以公开、积极地追求个人财富和物质享受,人们对个人与国家、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意识也发生了彻底转化,公民意识、个人权力意识全面强化,改革前那种个人对国家和组织的全面依赖和无条件服从状况已不复存在。

不同利益群体迅速分化

首先是利益主体多元化、清晰化。除了个人利益意识的迅速强化,各种传统社会组织与群体都迅速形成了独立利益意识,利益主体地位迅速强化,彼此间的关系也由过去国家作为惟一利益主体条件下的内部组织关系转化为明确的、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改革以来还出现了新兴的利益群体

另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利益获得程度的全面分化,特别是经济利益获得程度的分化。不同个人、不同群体间的获益程度存在明显不同,并因此形成了迅速而明显的社会分层,不同阶层也进一步形成了不同的利益要求、利益表达方式以及与计划体制下完全不同的群体间关系模式。

社会组织形态与管理方式全面转型

在很大程度上讲,改革前的社会组织方式具有一种准军事化组织特点。改革以来,上述社会组织形态和社会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全面转型。

首先是社会组织的形态和职能发生了重大转变。

在农村,人民公社体制在改革后迅速解体,家庭再度成为最基本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单元;

在城镇,传统企事业单位的职能也基本完成了向单一经济职能的转轨,其他职能则逐步向社会转移,与政府的关系也由过去在经济、组织等各方面的高度一体转向彼此独立的利益主体

同时,以非公有制部门为代表的新生社会组织迅速成长。这些组织从一开始就几乎不具有任何社会控制和管理职能,与国家的关系也完全不同于传统社会组织。此外,还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游离于正式社会组织之外,如大量进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及城镇中的个体、自雇佣人员等等。

社会组织形态的全面转变带来了社会管理方式的重大转变,其中最重要的是国家与公众的关系模式。随各种社会组织职能的转化,个人对单位依附程度的迅速降低,政府对公众个人的行为管理则逐步走向依据法律手段。伴随这种转变,政府以及党、工、团等政治组织的职能、活动方式也发生了重大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