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主义。

乌克兰是为主权、独立、民主的法制国家。乌克兰宪法是乌克兰最高拉达以乌克兰人民乌克兰各族公民的名义,反映人民的主权意志,依靠乌克兰国家建设很多世纪的历史并根据乌克兰民族、乌克兰全体人民行使的自决权,表达对保障人的权利和自由及其良好生活条件的关注。

关心乌克兰大地公民和睦的加强,力求发展和巩固民主的、社会的、法治的国家,意识到对上帝、对自己的良心、对先辈乃至当今一代和子孙后代的责任,遵循1991年8月24日宣布乌克兰独立并于1991年12月1日经全民投票予以赞同的法令,通过的乌克兰基本法。

乌克兰的历史

1996年6月28日,乌议会通过独立后的第一部宪法,确定乌为主权、独立、民主的法制国家,实行共和制。总统为代表国家的最高元首;最高苏维埃为立法机关;内阁为行政机关,向总统负责。

2004年12月8日,乌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乌政体由总统议会制过渡为议会总统制。根据这项宪法修正案,总统权力被削弱,议会权力得到实质性扩大。

2010年10月1日,乌宪法法院裁决2004年宪法修正案违宪,国家政体重回总统议会制。

2014年2月21日,乌克兰议会通过法律恢复2004年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