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界定产权有三种方式。

(1)由市场来界定产权。根据科斯(1990)的理论,市场机制以价格机制配置资源,在一定的条件下,当事双方之间的讨价还价将产生有效率的解决方案。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产权界定方式,可以降低交易成本。

(2)由企业来界定产权。当市场界定产权的交易成本过高,企业作为一种替代品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企业与市场是两种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科斯(1990)指出“企业的显著标志是对价格机制的替代”。

(3)由政府来界定产权。这是比较常见的产权界定方式,也简单易行,但效果并不一定最佳。国家界定产权的必要性是建立在市场、企业无法界定产权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