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乡镇妇联)和农村妇女代表会(以下简称农村妇代会)是妇女联合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农村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

妇女联合会的义务和责任

第十二条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和引导会员 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 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第十三条贯彻、执行妇女代表大会和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 议精神和决议,完成妇女联合会有关工作部署,定期向妇女联合会汇 报工作。

第十四条协助妇女联合会在团体会员中开展调查研究,向妇女 联合会提供统计资料和工作信息,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组 织、参与有关妇女发展的理论研究和政策调研,为党和政府以及妇女 联合会的有关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五条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定期向妇女联合会及有关部门 推荐妇女人才,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第十六条加强会员之间、妇女团体之间的联系。根据各团体自 身的条件和行业特点,在业务主管单位的领导下,开展国际友好交流 与合作。

第四章 权利

第十七条团体会员代表参加同级妇女代表大会。团体会员负责 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会议。

第十八条参加妇女联合会的研讨、培训、表彰、联谊以及国际 交往等活动。

第十九条对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