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成文日期的下一行加括号标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8.2.7项规定:公文如有附注,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号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的第五款的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

第十一款: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当加括号标注。

例如:

(成文日期,印章)2011年4月6日

(联系人:******* 电话:138*******7) (附注)

扩展资料:

公文各要素和标识简单介绍。

一、眉首部分

主要标识公文份数序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等要素。

二、主体部分

主要标识公文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时间、发文机关印章、附注等要素。

三、版记部分

主要标识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等要素。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