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自身包含的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叫做矛盾。简言之,矛盾就是对立统一。

所谓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互相斗争。

所谓统一是指如下两种情形:

第一,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的存在为前提,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

第二,矛盾的双方可以依据一定的条件相互转化。

黑格尔在其唯心主义哲学中明确提出矛盾即对立统一。马克思主义吸取了黑格尔的合理思想,系统提出了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把矛盾规定为反映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认为任何事物都是作为矛盾统一体而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辩证法的矛盾范畴不同于逻辑矛盾,它是指事物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本性及其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而逻辑矛盾则是由于违反了形式逻辑的规则而出现的逻辑错误,是思维混乱的表现。

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且贯穿于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即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

比如量变与质变当然是对立统一的。体现在:1、量变和质变是事物发展过程中两种不同的状态。量变是渐进的不显著的变化,而质变是根本的显著的变化。这是对立。2、事物的发展总是量变开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而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这是统一。3、还可以从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去理解。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是矛盾。其实就体现在斗争性和同一性的关系上,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在斗争性冲破同一性的过程中,就是量变,当斗争性冲破同一性时就是质变,事物根本性质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