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2、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高风险岗位人员应尽量避免出行,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备。

(以上出行要求针对跨省流动,中高风险地区调整后,对应出行政策将取消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