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高考成绩的准确性。需要复核成绩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高考成绩公布后的第三天到第四天的两天时间内(各省规定是时间有所差别),持本人成绩复核申请表、准考证到报考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在当时报名参加高考的报名点办理)。复查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于7月初(一般是7月1日或2日)将查核结果反馈至各个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知到考生。

考生如果发现高考成绩异常,可以复查,但从多年了考生复查的结果看,不要报大的希望。因为高考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内。复核的内容只限定为: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题卡)、是否有漏评、漏阅等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考生复查的结果通常与公布的高考成绩完全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