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确定。

即对个人、组织法律地位与权利义务的确定。(2)认可。又称认证。是行政主体对个人、组织已 有法律地位和权利义务,以及确认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的承认和肯定。(3)证明。即行政主体向其他人明确肯定被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4)登记。即行政主体应申请人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为。(5)批准。即行政主体对相对方申请事项或某种法律行为,经审查后对符合法定条件者予以认可或同意的行为。(6)鉴证。即对某种法律关系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后确认或证明其效力的行为。如工商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的鉴证。(7)行政鉴定。即行政主体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或客体的性质、状态、质量等进行的客观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