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设定上限和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

缴存基数下限为2021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280元。

缴存基数上限

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1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6789元。

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调整时间

从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按同级人社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最低缴存228,即单位和个人114每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