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委关于党校、军队院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学历关系的认定问题

关于党校、军队院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学历关系问题的通知教成司[199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

近来,一些地方的招生部门不断反映有些在职人员持党校和军队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要求报考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的第二学历、专科升本科教育。现就党校、军队院校学历与国民教育学历的关系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因此,党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第二学历、专升本科等教育的学历依据。

二、根据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的规定,由总参谋部和总政治部自1995年起统一制作颁发的学历证书,可作为报考国民教育系列的第二学历、专科升本科等教育的依据。

请遵照执行。

国家教委成人教育司(盖章)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