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法律关系多指买卖债权债务关系,其客体即债权债务指向的对象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该所有权也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其客体为物。两个法律关系分属不同层次,所有权以物为客体,债权以所有权为客体。

如果在债权上设个质权,质权以债权为客体如果质权当事人以质权的生灭变更另行达成协议,协议所载权利又以该质权为客体……各不同层次之间的的客体不能混淆。

所以买卖债权的客体不能是物本身,包括不是所有物,如果说是所有权就对了。至于行为,是债权的标的。客体与标的二者有什么区别,就说来话长了。